1.河北中到大雨时间表

2.雄安新区车辆限行的新规定

保定雄安一周天气情况_保定雄安一周天气

截止到2020年1月10日,今天河北石家庄天气是-3度。2020年1月10日是春运的第一天,一早开始,河北的不少地方又是被浓雾所笼罩。受大雾影响,今早河北中南部的高速公路大面积因雾关闭,多架次航班也出现延误,给交通出行带来不小的困扰。

而随着一股冷空气的带来,预计未来三天,河北各地将出现降温,并且低温的状态会一直持续到下周,公众节前回家出行一定要做好保暖。

今早,已经是河北连续第三天出现大雾天气了。监测显示,今早7点,河北中南部普遍出现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大雾,在雄安新区、石家庄、衡水、邯郸等地的能见度甚至不足200米。

扩展资料:

河北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,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。全年平均气温介于-0.5℃至14.2℃之间,年极端最高气温多出现在6、7月份。

长城是河北省气温分布的重要界限,长城以北地区年平均气温低于10℃,长城以南高于10℃,中南部地区年平均气温在12℃以上。

河北省热源充沛,年日照时数在2355-3062小时之间,坝上及北部山区和渤海沿岸,是河北省稳定的多日照区。年无霜期120-240天,年均降水量300-800毫米,主要集中在7、8月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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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中到大雨时间表

2月13日夜间开始,河北省大部分地区出现雨雪天气。截至今日14时,降水区平均降水量5.5毫米。其中张家口、承德、保定北部、唐山、秦皇岛出现降雪,承德、张家口有6个县(市)降水量超过10毫米(暴雪),丰宁最大,为15毫米(暴雪);其他地区为雨夹雪或降雨转雨夹雪,其中廊坊、保定、雄安新区有11个县(市)降水量超过17毫米,固安降水量最大为27.9毫米(大雨)。石家庄市区降水量为2.5毫米(小雨)。秦皇岛、廊坊、沧州、唐山有9个县(市)出现7级以上瞬时大风。

受降雪天气影响,张家口坝上地区、承德大部、唐山北部、秦皇岛北部、廊坊北部等地目前已经出现积雪,积雪深度为1~17厘米,丰宁最大积雪深度为17厘米。

预计今天下午到夜间,河北省大部地区仍有雨雪天气,省气象台14日11时继续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。

具体预报:

今天夜间,全省阴,承德东部、唐山、秦皇岛、沧州东部有小到中雪,石家庄、邢台、邯郸三个地区的西部山区有小雪或零星小雪。

15日白天,保定、廊坊及以北地区阴,其中张家口北部、承德北部有小雪或零星小雪,其他地区阴转多云。

15日夜间到16日,保定、廊坊以北地区阴转多云,其他地区多云转晴。

16日夜间到17日,全省晴间多云。

来源:河北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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雄安新区车辆限行的新规定

据气象水文统计(共8826站),25日8时至20时,张家口东北部、承德西部、保定、石家庄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等地出现降雨(共2808站)。降雨区平均降水量12.2毫米,保定南部、石家庄北部和南部、邢台中西部、邯郸西部有42站超过50毫米。其中赞皇和栾城有两站超过100mm(暴雨),赞皇牛山峪105.5mm,栾城窦妪镇102.3mm,窦妪镇最大雨强76.7mm/h,石家庄主城区降水量1.8(小雨)-26mm(暴雨),总回渠最大。

河北省气象台2022年07月26日05时发布天气预报。

今天白天到夜间,全省多云转阴,大部分地区有雷阵雨或阵雨,其中承德南部、唐山北部有中雨。雷雨时伴有短时大风、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。张家口北部、承德北部、保定西北部最高气温24 ~ 27℃,其他地区28 ~ 33℃。最低气温张家口北部、承德北部、保定西北部15 ~ 19℃,其他地区20 ~ 25℃。

今天白天到夜间,承德、唐山北部、秦皇岛北部、保定、雄安新区、廊坊、石家庄、沧州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将有中到大雨,局部有暴雨,局部有大暴雨,其他地区有小到中雨。

28日白天到夜间,东部地区多云有阵雨或雷阵雨,局地中雨,其他地区多云转晴。

27日下午至28日上午,沿海海域和沿海地区有5~7级东到东南风,阵风8~9级。

法律分析: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、类型、法律责任,依照《关于2021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》(保气领办〔2020〕30号)执行。此阶段的限行时间,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、星期日,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、星期日。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(不含法定节假日、周六、周日)每日7:00—20:00时(5月8号周六正常上班,但不限行)为方便周边出行,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、津保持一致。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,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、大范围施工等情况,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,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,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。